公務員考績怎麼評?
考績種類、考績效果一次掌握
你是否好奇過,公務員的績效如何被評估?又該如何確保每位公務員都能提供高品質的服務?這時,你可能會聽到「公務員考績制度」,這個制度不僅讓你了解自己的表現,也讓你知道未來努力的方向。想知道這個制度的運作方式嗎?那就跟著本文一起來揭開「公務員考績」的神秘面紗吧!
公務員考績種類
年終考績
年終考績是針對一般公務員及教育人員進行的年度評估,而評定標準包括:工作表現、職業道德、團隊合作、創新能力等多個方面。每年的年終考績等級不僅反映了一年的工作成果,也會影響到未來的職業發展、薪資調整等方面。
另予考績
另予考績則是針對因個別情況未能列入正常年度考績流程,而需另行單獨評定其考績等第特殊情況進行的考績評估,常見情境如下:
| 類別 | 說明 |
|---|---|
| 新進人員未滿半年 | 若任職期間不足一般考績期(通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,就會在任滿時另行考績。 |
| 因故休假超過半年 | 如育嬰留職停薪、公傷、重大傷病請假等,未能正常工作超過半年,回任後會另予考績。 |
| 借調他機關/駐外 | 借調或外派期間不受原單位評核,通常由借調單位評定考績,或回原單位後另行辦理。 |
| 離職前(退休、辭職) | 有些離職前需結算本年度服務情形,也可能另予考績以便核算獎金、退休俸等。 |
| 職務調整異動頻繁者 | 若一年內多次調職或人事異動,難以在某一單位獲得完整考核,則可能採「另予考績」。 |
| 延遲報到/延後任職 | 如分發後延後到職(如考試分發人員),其實際任職日與考核期無法一致時。 |
專案考績
基於特殊需要(通常是重大的功過事由),由任用機關針對特定人員或特定事務,額外辦理的考績作業,可隨時實施,不受每年固定考績時程限制。
年終考績種類與對應效果
公務員的考績,主要分為年終考績、另予考績和專案考績3類,而考績等級則分為5等級,並會影響到工作、升遷等權益。
| 等級 | 含意 | 薪資效果 | 升遷效果 |
| 考績甲等 | 表現優異,可能獲得獎勵或升遷 | 約本俸 1.5 月 | 優先列入主管遴選或職等晉升考量 |
| 考績乙等 | 符合預期,通常不會對工作產生負面影響 | 約本俸 0.5~1 月 | 升遷不加分,屬「一般表現」,但不構成限制 |
| 考績丙等 | 表現不如預期,需要進行改善 | 無 | 不具升遷、遴選資格 (記錄列入不建議升遷) |
| 考績丁等 | 工作評價差 | 無 | 免職 |
公務員考績制度常見問題
1.考績等級有比例限制嗎?
依據銓敘部之函釋,目前有關甲等考績評定的比例先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,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七十五,目前已行之有年,不過這樣的運作方式也有不少檢討的聲音,而在最新的公務人員考績法草案中,針對傑出及優良以上人數比率,合併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之相關設計想法,一樣產生不同的意見,目前仍未有定案。
2.考績不如預期怎麼辦?
若考績不如預期,除了理性地與主管進行深入溝通討論,了解具體的評分標準,以及是否有不足之處,同時在保障自身的權益上,也要注意是否合於考績評定的規定。
如果認為考績的評定結果,在程序上乃至於實質上具有不當或違法的可能性,依據釋字第785號解釋的意旨,以及保訓會後來針對各類型人士處分行為的見解,目前不論是哪一種等級的考績都可以「復審」程序提出救濟!
需要留意的是,提出復審的時間點,是收到考績書面處分後的「30日」,如果遇到考績評定有疑慮的情況,務必提早且盡速詢問律師,確認個案上可以救濟的方向,避免辛苦的工作成果,沒有被獲得合法的評鑑。
針對考績制度的簡要分類與介紹如上,還有想要進一步了解,或是對考績內容、救濟有疑問,現在就聯絡律師討論吧~


